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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业务领域包括:

●  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办理须知
无商标注册证 手续简单 需要基础申请或注册 费用较低 可能发生各国的补正

 一、简要说明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是指基于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的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马德里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起来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主要解决商标国际注册问题。根据该协定,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均可以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在所有成员国中,可以指定几个或全部国家予以保护。国际局审查核准后刊登公告,并将此申请通知申请人指定保护的成员国。各指定成员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国际局提出驳回,则该申请自动生效。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注意事项

1. 办理马德里协定国家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已在我国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

2. 办理议定书国家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已在我国申请,并取得《受理通知书》;

3. 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可以同时指定多个国家,只需要向国际局统一交费,避免向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当局分别交费的问题,大大降低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和成本。

三、马德里国际注册所需材料

1. 填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提供申请人名称、地址的中、英文;

3. 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4.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 国际注册申请需指定的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6.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7. 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截止2010年9月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分别是: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罗斯、比利时、不丹、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朝鲜、丹麦、埃及、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加纳、匈牙利、冰岛、伊朗、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莱索托、纳米比亚、欧盟、以色列、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蒙古、摩洛哥、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荷兰、挪威、波兰、黑山、葡萄牙、韩国、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丹、斯威士兰、瑞典、叙利亚、瑞士、塔吉克斯坦、马其顿、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赞比亚、阿曼、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截至2011年6月,纯“协定”缔约方为1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

  截至2011年6月,纯“议定书”缔约方为29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

●  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办理须知
有商标注册证 手续复杂 无需基础申请或注册 费用较高 补正的可能性比较小

 一、简要说明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二、逐一国家注册所需材料

  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三、逐一国家注册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比较分析

1.  申请手续上的比较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内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并可以指定马德里联盟中的几个或者所有国家。逐一国家注册,则需要申请人按照各个被申请国的法律规定,准备不同的申请文件,向各个申请国分别递交不同的注册申请。商标的相关后续业务,例如转让、续展、删减、放弃等,申请人也需办理类似手续。比较而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在商标申请注册及后续各个阶段的手续办理方面都更为简便。
  在提交申请文件的语言上,商标局接受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的申请,即无论指定到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中的哪一个,无论该国官方语言是何种,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英语或法语的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则只能按该被申请国的指定语言提交申请。
  此外,衡量申请手续方便与否还存在一个标准,即申请规费的支付。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一次性用人民币向商标局直接支付相关费用,而且费用标准清晰、明确。逐一国家注册则需向不同国家分别支付外币,而各国的费用又不尽相同,多了换汇和支付方式的麻烦。
2. 申请费用的比较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为标准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无需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申请人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我国的基础注册费用相对低廉,而且国内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机构,直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进而节省代理费用。
  在逐一国家注册中,申请人每向一个被申请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都需向该国缴纳费用,各国费用有所不同。此外,在国外注册商标除了产生商标申请注册的相关规费,一般还要产生代理费和翻译费等,其费用支出远远大于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支出。
3. 申请注册周期的比较
  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内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四五个月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当然,此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表明国际局收到了该国际注册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及在国际公告上刊登。同时,该国际注册号是申请人将来办理变更、转让、续展等事项的基础。
  根据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不同规定,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12个月(协定指定)或18个月(议定书指定)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经过12个月(协定指定)或18个月(议定书指定)的时间,就能够知道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各有关国家能否得到保护。逐一国家注册可能会遇到一些审查期限较长的被申请国,在此类国家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到取得商标权利大概需要三四年时间,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可以大大缩短申请人为得到指定国的商标注册保护需要等待的时间。时间对企业十分重要,早日取得商标权利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打击商标抢注及侵权行为都有帮助。
4. 相关商标法律及申请流程的比较
  由于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多边国际条约,所以有一整套完备的、可以适用于所有马德里成员国间申请人的独特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逐一国家注册会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商标注册事项由各国国内法规定,因此,逐一国家注册需按照各个被申请国的国内法,逐一地、单独地向被申请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以及各个国家自身情况的不同,各国对于外国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大相径庭。不同国家对外国申请人的资格认定、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书的书式填写、使用语言、费用的计算等规定各不相同。至于商标相关后续业务,例如变更、转让、续展等规定则更加不同。为弄清各个被申请国的相关商标法律,商标申请人势必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或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办理,这其中因为路途、时间、沟通等问题产生的成本也不可忽视。
5. 申请人管理商标的比较
  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每一件国际注册商标只有一个注册号。此后该商标的所有国际注册后续业务,包括后期指定、变更、转让、删减、续展、放弃等都基于该国际注册号,并由国际局对每个国际注册商标的各阶段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商标的国际注册号,通过国际局的网站进行查询,掌握该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各成员国的最新情况,便于申请人对于自己商标的掌握、使用和管理。逐一国家注册,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注册证,在每个国家注册的情况也需要分别查询。尤其是与多国有业务往来的申请人,需持有多个注册证,更需分别查询自己商标在各国的变更、转让、续展等情况,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也成倍增加。

 

  通过以上对国内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两种途径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相对于逐一国家注册,在手续、费用和申请注册所需时间等多个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


●  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办理须知
有商标注册证 手续简单 无需基础申请或注册 费用较低 可能转换为国家商标

一、简要说明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欧盟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 办理欧盟商标注册,无基础注册要求;

2. 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25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25国发生效力,费用比逐一国家便宜得多;

3. 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但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且保留原共欧盟商标申请日,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

三、欧盟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 填写《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书》,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提供申请人名称、地址的中、英文;

3. 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4. 商标图样;

5. 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欧盟成员国

  欧盟25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 、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及斯洛文尼亚。

●  港澳台商标注册 
港澳台商标注册办理须知

一、港澳台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 香港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2. 澳门商标注册有效期为7年;
3. 台湾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二、港澳台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提供申请人名称、地址的中、英文;
3. 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4. 商标图样;
5. 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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