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服务 / BTA SERVICE
当前位置:首页>中北服务>商标服务
行政确权

商标行政确权程序,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商标撤销、商标撤销复审等程序,是少数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为取得或者维持商标专用权而不得不经历的法律程序。上海中北法律部对行政确权案件中的审理标准有较好的把握和理解,密切跟踪最近的审理动态;随着各类行政确权案件对商标使用证据的举证要求日益增高,上海中北法律部丰富的经验也能将案件所需论点与证据紧密相连。对于是否有必要对启动行政确权案件,上海中北法律部随时准备好为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法律建议,以供客户作出正确的商业决策。
  

  业务范围包括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

  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后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驳回复审决定。

  ● 商标异议案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任何人均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由商标局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做出异议裁定。

  ● 商标异议复审案

  对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异议复审裁定。

  ●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撤销,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违反商标法禁用、禁注条款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均可以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争议裁定。

  ● 撤销注册商标案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均可向申请撤销,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由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

  当事人不服撤销决定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复审裁定。

  ● 注销注册商标案

  对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逾一年的未办理移转手续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申请注销,并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证明,由商标局做出注销决定。


Copyright © 上海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ed Reserved.


备案图标.png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6554号      沪ICP备06015939号-1